我国节水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节水总体目标
1.总量控制目标
不同水平年节水力度总体上要与需水和开源相配合,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共同建立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与节水型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体系,达到区域水资源供需的基本平衡。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近期(至2005年)全国节水力度应使总用水量控制在6200亿立方米左右,远期(至2010年)全国节水力度应使总用水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要求未来工业用水增长的一半靠节水解决,要求农业灌溉面积发展主要靠节水解决,要求生活用水发展控制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相适应的用水标准内。与全国相应,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节水力度也要与开源协调,按供需平衡要求提出总量控制目标,并进一步把控制目标分解到地区和各用水部门。
2.主要发展目标
(1)农业节水:近期(至2005年),重点对大型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和节水增效示范县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使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8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全国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较1999年减少20立方米左右。远期(到2010年),在全国灌溉总用水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再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争取提高到0.5。
(2)工业节水:重点行业是火力发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等;规划期内在工业增加值年增长10%左右的情况下,通过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取用水量的增长控制在每年1.2%。近期(至2005年),全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含乡镇工业)由目前不到55%提高到60%,工业万元产值取用水量下降到50立方米(不含火电);远期(至2010年)全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含乡镇工业)达到65%,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95%以上,工业万元产值取用水量下降到30立方米。
(3)城镇生活节水:重点是推广节水器具和减少输配水、用水环节的跑、冒、滴、漏。近期(至2005年),全国城镇人均用水(含公共用水)控制在每天230升以内(1999年为227升),远期(至2010年)控制在240升以内。要求到2005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使用节水器具,城市单位原有建筑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要全部更换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力争到2010年对浪费水严重的用水器具(包括民用住宅)基本改造完毕,城市公共设施全部采用节水器具,空调冷却用水的循环率达到96%。
(4)农村生活节水:重点推广生活节水器具,近期(至2005年),全国农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控制在每天105升左右(1999年为89升),远期(至2010年)控制在127升以内。
(5)到2010年,应在全国建成健全的节水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4.8亿亩农田节水灌溉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农田用水效率有较大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全国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保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水资源紧缺地区城市达到节水型标准,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
二、政策措施
1.加强节水规划的组织指导协调,明确部门规划分工
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有关部委在节水工作方面的分工职责。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要依据这些规定,加强节水规划组织指导协调,会商有关部委,落实节水规划的部门分工;同时在宏观上对规划目标提出要求,平衡协调,以保证能尽快启动和编制出全国节水规划。地方负责全面节水工作的部门,也应抓紧启动和编制地方节水规划。
2.各级节水规划和年度计划,都应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都应提出节水目标和指标。编制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建设重大项目都必须考虑水资源条件,要附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专项规划或论证,以水定规模,以水定产。在缺水地区要妥善布局城镇建设,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和农作物的发展,严禁引进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
3.健全节水法规体系,加强法制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尽快制定《全国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在法规中应明确提出有利于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同时节水主管部门也应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一些有利于促进节水发展的优惠规定,如经贸委、水利部等六部委有关文件规定,用于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40%,抵减当年新增所得税;对于以废水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减免所得税五年。地方也应根据实际制定有关的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4.增强全民节水意识,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建立健全节水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多形式、多层次组织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树立节水光荣的社会风尚。
5.加强节水工作领导,严格监督管理
节水规划、计划规定的目标是硬任务,应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应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行全民节水。各级各部门都要健全节水管理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职能,明确措施和责任人,定期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节水工作。应重点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节水措施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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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不见 (2008-11-16 22:31:00)
有关部门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及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建设三项费用中安排节水资金。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要增加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
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节水项目,银行应优先安排贷款,各级政府对农业节水项目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贴息。
国家和地方应根据"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国家和地方节水基金,实行节水补助金制度,用于支持节约用水技术改造、管理以及补助对节水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用水户,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改革节水投入机制,建立节水投入多元化体系。
国家应建立稳定的节水科技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
7.建立节水型用水标准化体系,开展创建活动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节水的国家标准(含用水节水基础标准,用水节水管理考核标准、设施与产品标准及节水技术规范等)。对已有的行业用水标准,应进行一次清理,并根据新制定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尚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尽快组织制定。
要建立两套节水的指标体系,一套是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各行业、部门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一套是水资源的微观定额指标体系,规定社会产品或工作量的单位用水量,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步骤都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符,建成节水型社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标准和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制定节水标准应当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
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国家和地方都应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推动节水向纵深发展。
8.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三同时""四到位"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取水许可申请时,必须附具节水设施设计任务书和相应的节约用水措施,节水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取水许可审批和年检时要求取用水户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供水部门,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水的供求计划,编制供水计划,报同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执行。实行区域和流域总量控制、定额供水。
建立用水统计制度。各级统计主管部门应把用水统计纳入统计系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统计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各行业的用水统计工作。
取水、用水设施都要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健全用水统计基础资料,按期上报。
发布节水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用以推动用水器具生产企业及现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
强化用水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设备生产质量的监管,实行节水产品标识制度。对工农业节水设备和生活节水产品推行节水标签,对产品实行认证,销售实行市场准入,清理整顿节水设备、器具的生产及疏通市场,扩大节水产品的市场份额。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节水工作的奖惩措施。
9.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水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要求,适时、适地、适度调整水价。尽快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范价格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逐步提高到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的水平。
农村供水水价要纳入各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合理核定到农户的最终水价,实行按用水量计量水费。
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对于浪费水资源行为,要按照水资源浪费的数量实行惩罚性水价。
hades7902 (2008-11-18 16: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