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伤了是否算工伤?

我有一个朋友在附附近一家化工厂上班,三班倒的,有一天晚上他在骑电动车上班的途中,由于路在整修,加上光线不好,车子撞上石头而翻倒了,当然,很不幸的是这位朋友也摔倒了,且摔的比较严重,鼻青脸肿,腿也骨折了,送进了医院,花了医药费,并且半个多月没有上班。朋友认为摔伤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应该算工伤,要求厂方提供医药费和治疗期间的工资,但厂方说摔伤只是在上班的路上,而没有进入厂区,如果进了厂区发生了摔伤才可以算工伤。请问,这位朋友这样的情况可否作为工伤处理,欢迎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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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水东流 (2008-9-14 21:42:19)

    只要在上班的路上,且是必经之路,一定是算工伤.
  • 江水东流 (2008-9-14 21:51: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江水东流 (2008-9-14 21:53:26)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 zzz111 (2008-10-04 16:00:35)


    其他的都不用说
    正常上班、加班、值班期间
    去顺便半点其他的事
    出了问题
    也是工伤
    有先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