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案例

 李某于2006年3月经人介绍来到烟台某精密机械公司从事数控加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技术过硬,表现优良,李某很快便被任命为班长。作为班长,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便是负责本班组的考勤。作为管理人员,公司有一项不成文的规定,虽然经常加班加点,但管理人员不享受加班费,因为公司实行高工资制,在核定管理人员的工资时,已经包含了固定加班费。李某与其他大部分管理人员一样,虽然心里对公司的规定不服,但碍于面子且大家多年来一直予以默认,也就没有提出异议。但李某利用自己作为班长对职工进行考勤的便利,两年来一直将自己加班加点的考勤情况私下作了证据保留。今年4月底,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李某提出不再续签。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时,李某随口向公司劳资主管提出能不能支付自己一部分加班费。谁知公司领导勃然大怒,随即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在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后,李某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据实支付自己加班费。庭审中,该公司以李某当时默许并未提出异议,且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国家对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依法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刚刚开始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李某的申诉请求并不过时效。


在主持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仲裁委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加班费14260元,并额外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3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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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 delphiking (2008-7-18 17:32:51)

    对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
  • lyasan (2008-7-18 17:34:43)

    有点像我们这。。。
  • 朱治通 (2008-7-18 23:29:44)

    一定要保留证据,到时候维权,让剥削我们的老板们付出他们应该付出的
  • Joyceask (2008-7-19 09:50:47)

    加班没有加班费,工资又低的要命,一个萝卜要管几个坑,老板还美其名曰:公司不在乎这点加班费,要实行责任制.我真不知到这责任制要怎么理解了!
    不过自从这条规定下来后,1.我学会了在有效时间内安排工作(不过超太多时的,即使完不成,我也会停止).2.我明显感觉自己回宿舍的时间早了,也没有工作是我全部的感觉了!
    呵呵,也不知道这是好还是坏!!
  • fujubiao (2008-7-19 10:41:33)

    keyi jiejian
  • 刘灵儿 (2008-7-19 11:04:12)

    呵呵后,社会就是社会
  • 纪文 (2008-7-20 07:07:39)

    工作是我全部 工作是我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