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最早起源于叛国,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 它是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增强、自我药疗意识日益提高的产物。
我国政府在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同年由卫生部牵头,七部委共同成立非处方药(OTC)办公室。1998年车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OTC管理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负责。1999年7月22日,我国正式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颂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该〈管理办法〉将于2000年1月1日起下式施行。由于山东省和济南市尚未被纳入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试点省市,人们对于OTC的反应相对平缓。但有关的讨论方案也已出台〈后面我们将要涉及〉。
由于非处方药可不需医师的指导自行服用,所以非处方药的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我市有关人士专门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一、不需医生处方,不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
二、适应症是患者能自我判断的病症,药品疗效确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
三、一般能起到减轻病人不适之感,能减轻小疾病初始症状或防止其恶化,也能减轻已确诊的症状或延缓症情的发展。
四、不含有毒或成瘾万分,不易在体内蓄积,不致产生耐药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五、在一般条件下储存,质量稳定。
六、不同使用对象的非处方药品馐规格不同,说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标签、说明书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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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引用 GZHG2005 (2008-10-11 15:46:30, 评分: 0 )
删除 引用 46272605 (2008-7-13 22:52:09, 评分: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