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食品添加剂
化学
卫生法
定义
强化剂
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出于人们的某种需要,有意识地向食品中添加的少量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即称作为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种类,依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有一定的差异。一般国家或地区,都对食品添加剂做出有明确的定义和法律规定。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同时,我国的食品卫生法还定义了食品强化剂。这种强化剂是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即食品强化剂属于一种广义的食品添加剂。但是,食品强化剂已不属于《食品卫生法》中的食品添加剂范畴。在《食品卫生法》中,它处于和食品添加剂并列的位置。这是推行 FAO/WHO国际食品添加剂定义的结果。
FAO/WHO在1962年所提出的食品添加剂的国际定义为:“国际食品标准计划中的食品添加剂,是指其本身通常不作为食品消费,也不作为通常食品的典型成分使用的物质,所以,不论有无营养价值,在食品的制造、加工、调制、处理、装填、包装、运输或保管的过程中,出于技术目的(包括调味、着色、赋香等)而有意识地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这些物质本身或其副产物直接或间接地成为食品的一部分,或给食品的性质以影响,或者可以充分造成预结果。它们不包括污染物质或者是为了维持或改善食品营养价值的物质”。目前,食品添加剂的国际定义已逐步地在个世界得以推广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①提高食品的保存性,从而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②提高和改善食品的感官性质,包括色、香、味、形、口感等诸方面;
③用于提高食品的加工效率,适应现代食品生产机械化和连续化的需要;
④可以改善和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⑤其他特殊需要,如非营养性甜味剂为适应某些病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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